判断一首诗是不是格律诗只有两个标准,一是平仄,二是对仗。格律诗的平仄标准是“句内平仄相间,联内平仄相对,联间平仄相粘”;对仗指的是律诗的颔联、颈联需要对仗,排律除了首联和尾联外,其他各联都要对仗。
可能有人会问“押韵不是格律诗的判定标准吗”?押韵是诗的判定标准,本文讨论的是判断一首诗是不是格律诗,既然已经承认它是诗了,就无需再讨论押韵了。
既然格律诗对平仄和对仗要求严格,是不是失替、失粘或不对仗的诗就不是格律诗?其实并不尽然,这里头有个大体的规律。
一.失替的格律诗
首先“鲤鱼翻波”句式,“平平仄平仄”表面也失替了,但自唐以来就一直当作律句用,例如李白这首《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》:
杨花落尽子规啼,
闻道龙标过五溪。
我寄愁心与明月,
随君直到夜郎西。
第三句正格应该是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,依据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规则,二四六位是“仄平仄”,平仄交替。
但实际第三句“我寄愁心与明月”的平仄却是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,二四六位“仄平平”,确实失替了。
但正如前面所说,“鲤鱼翻波”句式一向被当作律句看,所以这首诗是绝句,属于格律诗没有任何问题。
如果非“鲤鱼翻波”句式出现失替,是不是这首诗就不是格律诗了?也不一定。
看看诗仙这首《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》
故人西辞黄鹤楼,
烟花三月下扬州。
孤帆远影碧空尽,
唯见长江天际流。
首句“故人西辞黄鹤楼”二四六位平仄是“平平仄”,很明显失替了,但这首诗一向被视为七言绝句,属于格律诗。在《唐诗三百首》中,此诗也被编入七言绝句的名下。
为什么?因为此诗除了有一处失替外,其他方面都完全符合格律诗的规则。
我总结了一下,一般情况,一首诗若只有一处不符合格律诗标准,属于小瑕疵,此诗仍被看作是格律诗。
看看李商隐的这首《乐游原》:
向晚意不适,
驱车登古原。
夕阳无限好,
只是近黄昏。
首句“向晚意不适”平仄为“仄仄仄仄仄”,五连仄,这属于大拗句,但因为只有“失替”一个缺点,《唐诗三百首》还是把此诗归到五言绝句名下。我个人对此是持保留意见的,因为第一句五连仄,这个瑕疵不算小。
二.失粘
看看王维这首著名的《送元二使安西》,又称为《渭城曲》:
渭城朝雨浥轻尘,
客舍青青柳色新。
劝君更尽一杯酒,
西出阳关无故人。
本来格律诗第二句、第三句应该平仄相同,称之为“相粘”,但此诗第二句、第三句平仄却两对,也就是“失粘”,这种诗体有人称之为“折腰体”,意思是“中失粘而意不断”。
大家可以看出来,正常格律诗1、4句平仄一样,2、3句平仄一样,“折腰体”却是1、3句平仄一样、2、4句平仄一样。一般认为折腰体也属于格律诗,因此王维这首《送元二使安西》是七言绝句,但《唐诗三百首》却把此诗归于七言乐府诗,属于一家之言吧。
当然“折腰体”不止这一首,韦应物的《滁州西涧》、太上隐者的这首《答人》也属于折腰体:
偶来松树下,
高枕石头眠。
山中无历日,
寒尽不知年。
可以看出来,“折腰体”除了失粘,没有其他毛病,也属只有一处瑕疵,可归于格律诗范畴。
三.对仗
一般认为律诗的颈联、颔联需要对仗,排律除了首联、尾联外其他各联都要对仗,但一首诗若仅仅颔联不对仗,没有其他格律方面的问题,这首诗一般认为也属于格律诗。这种诗被称为“蜂腰格”,因为本来应该两联对仗,现在只有一联对仗,相当于腰变细了。
例如李白这首《塞下曲》:
五月天山雪,无花只有寒。
笛中闻折柳,春色未曾看。
晓战随金鼓,宵眠抱玉鞍。
愿将腰下剑,直为斩楼兰。
此诗只有颈联对仗,属于“蜂腰格”,仍属于五言律诗。
总结一下,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,若一首诗仅有一处格律存在瑕疵,此诗仍属于格律诗。如果有两处或多处瑕疵呢?我认为应该排除在格律诗范围外,属于古体诗。
当然,在格律诗尚未成熟的初唐,确实存在两处或多处瑕疵的格律诗,比如崔颢这首《黄鹤楼》:
昔人已乘黄鹤去,此地空余黄鹤楼。
黄鹤一去不复返,白云千载空悠悠。
晴川历历汉阳树,芳草萋萋鹦鹉洲。
日暮乡关何处是?烟波江上使人愁。
此诗“失替”且仅有颈联对仗,但因为当时格律诗尚未成熟,很多人依然把此诗归为律诗,甚至有人称此诗为“古今七律第一”。
读了本文大家对格律诗可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,在写格律诗时当然应尽量追求“律美”,但如果某处存在小瑕疵,也无妨,这属于“缺陷美”,总比“因形害意”要好的多。
朋友们,关于本文讨论的格律诗判定标准,大家有何高见?欢迎积极分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