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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本文来源:武汉江汉检察」
年7月22日,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,依法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提起公诉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: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,被告人汪某某翻窗进入被害人华某某居住的武汉市江汉区某小区,盗走客厅柜子内价值元人民币的香烟,其中8条黄鹤楼香烟、2条黄鹤楼硬珍品香烟及1条香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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